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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规定由船舶及航运单位贯彻实施,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和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第二章 船舶火灾预防第五条 船舶设计、建造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舶建造规范的消防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核、检验。
危险品船舶运输的装卸作业人员,应当选择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固定人员(班组)来承担。
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管理。第八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他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舶在船厂、航修站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消防安全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六条港口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应作为企业评审、考核、升级的一项内容。第七条本规定由港口规划、***、基建、通信以及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经营国内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依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在核定的经营资质范围内从事国内船舶运输经营活动。
第八条 企业经营船舶运输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管理。港口作业区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服务的驳运和拖轮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二条 船舶运输经营人接受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百色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资质及条件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要求。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4、法律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5、柳州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6、百色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资质及条件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要求。
1、第一条 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港水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身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1、第七条 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它用。
2、第十四条 新区内存放保税货物的保税仓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办理。
3、第四条 进出开发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必须经由海关指定的通道进出。
4、第一条 为了照顾来往港澳地区运输工具服务人员的合理需要,加强对国家限制进口物品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因公出国人员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5、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第三条 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1、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2、第七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通航环境航行、停泊、作业,并顾及在附近航行、停泊、作业的其他船舶以及港口和近岸设施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3、第十条 除客货船外,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不得随船搭乘无关人员。第十一条 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配装表”的规定,合理配载。
4、法律分析: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法律客观:《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6、法律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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