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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新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

今天给大家分享内河新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其中也会对内河新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是什么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条 经营国内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依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在核定的经营资质范围内从事国内船舶运输经营活动。

第八条 企业经营船舶运输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内河新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二条 船舶运输经营人接受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对经营水路运输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给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备案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内河新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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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无锡市旅游船舶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办法

1、第二十条 从事船舶清舱、洗舱、油料供受、装卸、过驳、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水上水下施工等作业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

2、第十一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

3、应当远离人口密集区、船舶通航密集区等水域,制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和应急***,并提前二十四小时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同意。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在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或者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停泊。

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发挥航道在交通运输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苏州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加强苏州市市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设施完好,搞好河道维护保洁,改善河道水质,提高城市防汛排涝功能,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经所在地县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在一至四级航道上建设桥梁,建设或者设置前款第(一)、(二)项所列设施,经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维护专设标志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船舶证书与船舶实际状况不符或者无船舶证书的,船闸管理单位应当配合海事、船检机构进行实测,核定其计费基数。

关于内河新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以及内河新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是什么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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