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舰艇修造业的管理,保障船舶修造质量及船舶安全适航,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取得《船舶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修船厂是交通运输部管理的一部分,因为它们都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的范畴。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都需要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乡镇船舶修造厂的管理,保证船舶修造质量,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1、工艺化就是根据不同设备制订各项维护工艺规程,按规程进行维护。制度化就是根据不同设备不同工作条件,规定不同维护周期和维护时间,并严格执行。
2、首先,要制定特种设备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与检查,对所有特种设备都应明确责任人,建立运行日志、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3、做好设备资料管理工作设备管理资料是设备一生最基本的记录文件,记录了一台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到使用、维护、改造、更新、报废的全过程。它包括设备说明书、图纸图册、技术标准、档案以及原始记录等。
4、.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5、在设备管理中设备维护保养只是个概念,如何进行量化,我们是用设备管理的“五率”来体现的,即:设备“完好率、泄漏率、故障率、保养达标率、运转率”。
1、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
2、船舶国籍登记条件如下: 船舶在本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有关文件、资料齐全有效。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4、书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予以核准并发给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5、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6、法律分析:先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在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大件设备吊运时应进行合理拆分,分别做好标记,编号装运。起重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重物下方、起重臂下、重物运动前方及重物可能倾斜的方向等不安全的地方,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g)、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h)、埋在地下物不准吊;(j)、斜拉斜牵物不准吊;(i)、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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