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船舶登记材料管理办法,以及船舶 登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
中国籍船舶上应持适任证书的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法律分析:具备条件。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申请主体船舶所有权人。
船级社检验持有所有权证的船舶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书和国籍证书,船舶方能合法下海行驶。
授予船舶登记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农业部1996年1月22日发布,19***年12月25日、2004年7月1日、2010年11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渔发〔1996〕2号)予以废止。
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
第三十一条 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出租人应当持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文件,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
法律分析:应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第四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渔业船舶登记档案。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注销后,登记档案应当保存不少于五年。第五十条 禁止涂改、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前款情形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无效。
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
1、您可以访问这些船级社的官方网站,使用船舶的名称、IMO编号或其他标识来搜索相关的船舶资料。 船舶登记机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船舶登记机构,负责管理注册在其国籍下的船舶。
2、法律分析:船舶登记应当持有相关资料在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并且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主体才可以进行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查询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已登记的船舶登记资料的查询。
3、使用在线船舶数据库网站:有许多在线平台提供免费或付费的船舶数据库查询服务。一些知名的船舶数据库网站包括MarineTraffic、船达通、Fleetmon、船讯等。这些网站通常提供船舶位置、轨迹、基本信息以及照片等信息。
挂靠期间,被挂靠人不直接参与船舶营运,船舶由挂靠人实际掌握和经营并支付相关费用,并由挂靠人自行承担船舶营运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律责任,被挂靠人对于挂靠船舶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
船舶国籍登记条件如下: 船舶在本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有关文件、资料齐全有效。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监督管理,规范船舶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港务(航)监督机构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进行登记的船舶及其相关人员。
2、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九条 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
3、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5、渔业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其他船舶,船舶检验证书由船舶检验部门签发;船员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由港务监督、航务部门签发。
关于船舶登记材料管理办法,以及船舶 登记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一篇
船舶锚泊管理制度范本
下一篇
惠州船舶喷砂招聘